一、范圍
1.1此試樣方法可以包含用于要求低彈力性能應用的針織物的拉伸和增長測量。
1.2此實驗方法包括織物增長和拉伸程序,且當單個規格需要時單個使用。
1.3此試驗方法不適用于用于支撐或其他需要高彈力性能應用的織物。
注1 - 對于試驗高彈力和彈性機織物的信息,參考試樣方法D3107和D6614。
1.4本標準中國際單位制與英制單位的數值是兩套獨立的體系。文本中英制單位寫在括號中。兩套單位系統的數值不一定相等,所以每套單位應獨立的使用。
1.5本測試標準不承擔任何在使用標準時的安全保證。本標準的使用者有責任在使用前確定適當的安全準則和健康操作規范。
二、參考文獻
2.1 ASTM 標準
D123 紡織品相關術語
D1776 紡織品調節和試驗規程
D2904 紡織品測試方法的實驗室間測試產生的正態分布數據的實施規程
D2906 紡織品精確度和偏差表述的標準規程
D3107 彈力紗線機織物拉伸性能試驗方法
D4849 紗線和纖維相關術語
D4850 織物相關術語
D6614 紡織品拉伸性能試驗方法 - CRE方法
三、朮語
3.1定義
3.1.1對于本實驗方法使用的紡織品術語定義:標記線,參考術語D4849.
3.1.2對于本實驗方法使用的紡織品術語定義:織物增長、織物拉伸、低彈性及張力,參考術語D4850。
3.1.3對于本實驗方法使用的其他紡織品術語定義,參考術語D123。
四、試驗方法摘要
4.1織物增長 - 在織物樣品上作已知距離的標記線。在織物樣品上通過規定的循環技術施加規定的張力。去除張力并在數個規定回復次數后,零張力下,每個時間間隔后重新測量標記線間的距離。從施加張力前和每個各自恢復時間間隔后標記長度差異計算織物增長。
4.2織物拉伸 - 在織物樣品上作已知距離的標記線。在織物樣品上通過規定的循環技術和所測標記線間結果距離施加規定的張力。從施加張力前和張力下標記線間長度差異計算織物拉伸。
五、意義和用途
5.1此試驗方法規定了用于泳衣、鞋袢褲和其他緊身服裝(通常也被稱為半支持型服裝)應用的針織物增長和拉伸測定的試驗條件,以及測定用于運動服及其他寬松服裝(通常也被稱為舒適伸展服裝)應用的針織物增長和拉伸測定的試驗條件。此試驗方法測量用于寬松褲、運動外套及服裝的針織物增長和拉伸的適用性未確定。
5.2此試驗方法不推薦用于商業貨物驗收測試因為已知的實驗室間精確度很差。
5.2.1如果兩個實驗室(或更多)報告的試驗結果實際意義有差別,應采用合格的統計幫助進行比較試驗測定他們之間是否有統計誤差。作為最低限度,確保使用的試驗樣品應盡可能同質,從得出不同的試驗結果的材料中取得,并在同等數目隨機分配到每個實驗室進行試驗。從兩個實驗室獲得的試驗結果應采用不成對數據的統計試驗,在一系列試驗之前選定的概率水平比較。如果發現偏差,或者必須發現和糾正原因,或者該材料將來的試驗結果考慮到已知偏差必須調整。
六、設備
6.1框架,用于支撐圖1所示的吊架組件,并在測試過程中施加張力。
6.2吊架組件,包括吊架、吊架桿和鎖鏈。
6.3薄型直尺,零位裝有鉤針,可貼附樣品,刻度為初始隔距長度125 mm(5 in.)的百分數或1mm (1/16 in.)。
6.4張力儀或砝碼,可附在吊架組件的下吊架上,能提供給織物2.27 kgf(5 lbf)或4.54 kgf(10 lbf)總的張力,精確到±1%。
6.5套筒螺母,或等同物,長約25~75 mm(1~3 in.)。
6.6預縮標記筆,在樣品上作標記。
6.7定時器,增量至少為1 min。
七、取樣
7.1長度方向和寬度方向各取5塊試樣﹐試樣尺寸為125±3mmX500±10mm。試樣的長度方向平行于織物的長度方向。試樣的寬度方向平行于織物的寬度方向。取樣品要有代表性。
7.2如果織物的幅寬大于等于125mm﹐距離布邊25mm以上取樣。
7.3如果織物的幅寬小于125mm﹐取織物的整個寬度作為試樣。
7.4保證試樣沒有折迭﹑折痕褶皺等。在取樣品中要避免試樣沾油﹑水﹑油脂等。
7.5試樣對半折迭形成環狀﹐平行于試樣的短邊且距離試樣邊緣6~13mm處﹐縫合。
7.6將試樣放在平面上﹐在環狀試樣的一面中心位置做一標記﹐距離125±3mm﹐記錄為A。
八、調節
8.1 將試驗樣品放入試驗濕度平衡的規程D1776規定的紡織品試驗標準大氣,如果適用,在標準大氣下進行試驗。
九、測試儀器的準備和核對
9.1驗證測量尺和張力砝碼在校準范圍內。
十、程序
10.1在規程D1776所述的紡織品試驗標準大氣下試驗樣品。
10.2小心處理試驗樣品以避免改變材料的自然狀態。
10.3織物增長:
10.3.1將環狀試樣套在上吊架桿上并將桿固定在吊架中使得環接縫沿著桿。
10.3.2將環狀樣品的折疊端套入下吊架桿中,并將其固定在吊架中。
10.3.3將上吊架掛入支撐框架頂端的溝槽內。
10.3.4插入鉤針直尺穿過織物表面在上標記線中間以將直尺附于環狀樣品。
10.3.5用套筒螺母將鏈條固定在下吊架上,并拉伸至表1規定的量,即這樣下標記線與尺上規定的伸長百分點對齊。
注2- 如果尺為測量單位,有助于計算相應百分率。
10.3.6將鎖鏈縮在框架下橫梁相應的孔內。調節套筒螺母使得上標記線位置做出小調整。
10.3.7使樣品環保持在伸長位置2h±5min。
10.3.82h±5min后﹐松開鎖鏈,從環狀樣品上取走下吊架
10.3.9在下述沒有張力的作用下測量下標記線在刻度尺的位置,精確到初始隔距長度的1%或1mm (1/16 in.)。
10.3.9.1經60±5s后測量并記錄為 (B)。
10.3.9.2經1h±5min后測量并記錄為 (C)。
10.3.10移走試驗樣品,依次并按照10.3指示繼續試驗,直到每個實驗室樣品單元的經緯向3個樣品試驗完成。
10.4 織物拉伸:
10.4.1按10.3.1-10.3.4指示將新樣品放置于拉伸試驗設備中。
10.4.2將張力儀附在下吊架上,抓住并手動拉伸環狀樣品循環四次,對于寬松(舒適伸展)服裝織物0~2.27 kgf (0-5 lbf),或對于緊身(半支撐)服裝織物0~4.54 kgf (0-10 lbf),每個循環用4~6 s。
10.4.2.1提供同樣張力的砝碼能代替張力儀。
注3 - 循環載荷的選擇應基于待測織物的最終用途。如果最終用途未知,織物增長和織物拉伸可能采用寬松和緊身服裝試驗條件測定。
10.4.3繼續并開始第5個循環時張力儀保持在規定的張力5-10 s,然后在張力下測量下標記線在刻度尺上的位置,精確到初始隔距長度的1%或1mm (1/16 in.)。記錄為 (D)。
10.4.4移去試驗樣品,依次并按照10.4指示繼續試驗,直到每個實驗室樣品單元的經緯向2個樣品試驗完成。
十一、計算
11.1如果尺的刻度為初始隔距長度的百分數,直接從尺上讀取織物增長和拉伸百分數,精確至1%,否則使用11.1.1的計算。
11.1.1如果適用,使用方程1-3計算單個樣品的織物增長和織物拉伸性能,精確至1%。
其中:
A為施加張力前的標記線初始距離,mm(in.) (來自7.3.6)
B為釋放張力恢復60s后標記線距離,mm(in.) (來自10.3.9.1)
C為釋放張力恢復1h后標記線距離,mm(in.) (來自10.3.9.2)
D張力標記線距離,mm(in.) (來自10.4.3)
11.2如果適用,計算11.1計算的批樣中實驗室樣品單元的3個樣品增長的平均值,精確至1%。
11.3如果適用,計算11.1計算的批樣中實驗室樣品單元的2個樣品拉伸的平均值,精確至1%。
十二、報告
12.1報告按照試驗方法D2594指示測定的織物增長和織物拉伸。描述材料或產品取樣及采用的取樣方法。
12.2報告實驗室樣品單元和批樣適用于材料規格或合同訂單的下述信息。
12.2.1恢復60s后單個和平均織物增長
12.2.2恢復2后單個和平均織物增長
12.2.3單個和平均織物拉伸
12.2.4標記線原始距離
12.2.5織物增長的伸長百分率
12.2.6織物拉伸的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