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規定拉力下位移的測定
2.1.1 儀器
使用1.3.2和1.3.3所述儀器
2.1.2 程序
2.1.2.1 直條樣品
設置拉伸試驗機的夾具間距100mm。將試驗樣品在固定夾具的中央夾緊,這樣其縱軸通過夾鉗的前沿的中點。
任選其一:
a)施加2N的預張力;
b)松式安裝樣品,在拉力達到預張力(按自動繪圖記錄儀上指示)前沒有發生位移被認為部分松弛,最終增加到隔距長度中。
將試驗樣品的自由端夾持于另一個夾具。
設置樣品拉伸和回復速率為500mm/min。在樣品從零拉伸到規定的拉力循環兩次。從產生的拉力-位移曲線讀取第二個循環中規定拉力下的伸長。
2.1.2.2 環狀樣品
設置隔距長度使得鋼棒間周長為200mm。
滑動鋼棒放置環狀樣品,之后合上鋼棒。
調節樣品繞過鋼棒的位置,這樣接縫位于兩鋼棒中間。
設置樣品拉伸和回復速率為500mm/min。在樣品從零拉伸到規定的拉力循環兩次。從產生的拉力-位移曲線讀取第二個循環中規定拉力下的伸長。
2.1.3 試驗報告
應報告下列信息:
a)所用的規定壓力
b)每個樣品的伸長百分率及其算術平均值;
c)織物試驗方向,即機器方向或橫向;
d)樣品類型,即直條或環狀;
e)樣品寬度。
2.2 模量測定
2.2.1 儀器
使用1.3.2和1.3.3所述儀器。
2.2.2 程序
按2.1所述從拉力-位移曲線讀數,第二個循環拉伸和/或回復曲線上相關利益方規定的間隔的力值。
2.2.3 試驗報告
報告下列信息:
a)模量,即采集拉伸值對應的每個力值,采集模量值對應的每個拉伸值及這些是從循環的拉伸還是回復部分,這些算術平均值;
b)織物試驗方向,即機器方向或橫向;
c)樣品類型,直條或環狀。
d)樣品寬度。
2.3 張力衰減
2.3.1 原理
試驗樣品
2.3.2 試驗儀器
使用1.3.2和1.3.3.2所述儀器
2.3.3 試驗樣品
應使用1.4.2.2所述的直條樣品。
2.3.4 程序
拉伸和回復的速率應為500mm/min。設置夾具分開使得樣品隔距長度L1為100mm。安裝試樣保持其直的和不受張力。設置循環控制在零位移和5.0N/cm或10.0N/cm(依照有關各方協議)間循環兩次循環后,以規定的速率拉伸樣品直至規定的伸長并記錄最大拉力。保持樣品在此伸長下達5 min,此后再次記錄拉力。
張力衰減,以最大拉力的百分率表示,從下式計算:
其中:
F0為規定伸長下的最大拉力(以N為單位),
Ft為5min后的拉力(以N為單位)。
2.3.5 試驗報告
報告下列信息:
a)循環拉力;
b)樣品經受的規定伸長及結果(最大值)拉力;
c)每個樣品的張力衰減百分比及其算術平均值;
d)織物的試驗方向,即機器方向或橫向;
e)樣品寬度。
2.4 剩余伸長的測量
2.4.1 儀器
使用1.3.2和1.3.3.2所述儀器。
2.4.2 試驗樣品
應使用1.4.2.2所述的直條樣品。
2.4.3 程序
按2.1所述進行試驗,除在第二個循環維持規定拉力10±2s。夾具回復到初始位置,這樣拉力在7.5±2.5 s內逐漸減小至零。
當夾具回復到初始位置后1±0.1min后,從家去移去樣品,立即將其放置在平整、光滑的平面上,測量標記線外緣之間的距離(L2)。
如果需要測量較長時間松弛后的剩余伸長,應在總松弛時間30±1min后測量標記線間的距離(L3)。
L2和L3應測量精確至1mm。
注 當試樣在與緯編針織物的垂直方向進行時,如果發生脫絲則結果無效。當嵌有彈性紗線時,應采取預防措施以防止紗線從織物中滑出。
2.4.4 結果的計算和表達
2.4.4.1 分別計算每個方向五個樣品L2和L3的算術平均值,分別以和表示。
2.4.4.2在1min后按下述方程計算織物每個方向平均剩余伸長(R1),以百分率表示,
其中L1為初始隔距長度(以mm表示)
2.4.4.3 如果需要,30min后按下述方程計算織物每個方向的剩余伸長(R30),以百分率表示:
2.4.4.4 引用的R1和R30的平均值應精確至1%。
2.4.4.5 分別計算每個方向五個方向施加最大拉力值的算術平均值。
2.4.5 試驗報告
應報告下述內容:
a)施加最大拉力的平均值;
b)織物每個方向平均伸長值;
c)松弛1min后織物每個方向平均剩余伸長值;
d)如果需要,松弛30min后平均剩余伸長值;
e)織物試驗方向,即機器方向或橫向;
f)樣品寬度。
2.5 樣品疲勞試驗
2.5.1 原理
此方法目的是規范彈性織物樣品疲勞程序。樣品經受協議次數的拉伸和回復循環,這樣可以測定適當的性能和與未疲勞試樣相應性能比較。對于某些性能,如伸長和模量,應在樣品上做適當的標記進行疲勞試驗,不考慮在疲勞試驗中任何長度的變化且在隨后的試驗中使用這些相同的標記。
2.5.2 儀器
2.5.2.1 疲勞測試儀,包括一對或多對夾具,配有使夾具以每分鐘60±1個循環的速率移動的機械設備,并附記錄循環次數的設備。
每對夾具應設置使樣品交替拉伸和放松。往復夾具的運動應調節至50mm-250mm之間。不考慮往復振幅,固定夾具的位置應調節使疲勞試驗的有效長度為125mm。
2.5.3 試驗樣品
應使用如1.4.2.2所述的直條樣品除了樣品應平行于彈性紗線的大致方向裁剪以及長度應使疲勞試驗的有效長度為125mm。在每個樣品上做間距為100mm的記號。
經受疲勞試驗的樣品數量應適應于隨后擬進行的試驗。
2.5.4 程序
調節往復夾具的使得疲勞循環伸長等于使用2.1 所述程序測定平均伸長的80%。調節固定夾具使夾具間的距離為125mm。安裝每個樣品時其為零拉力但在夾具中不松弛。以規定的速率對每個樣品進行疲勞試驗。疲勞循環的數量應有有關方協定。
注 建議疲勞循環的數量為5000的倍數。
從儀器移去樣品并在重新測量疲勞后所需相關性能前使其放松30±1min。
2.5.5 試驗報告
除了報告疲勞樣品的相關試驗結果,還應報告疲勞循環的數量及疲勞循環伸長。
2.6 套件疲勞測定
2.6.1 儀器
使用1.3.1和2.5.2所述儀器。
2.6.2 試驗樣品
按2.5.3所述準備試驗樣品。
2.6.3 程序
將每個帶有標記的試驗樣品安裝于夾具中央。按2.5.4所述程序對每個樣品進行疲勞試驗達協定的循環次數,之后從夾具移去樣品并將其放在光滑的平面上。使其放松30±1min。測定標記間距離,精確到mm。計算長度增長率,精確至1%。
2.6.4 試驗報告
應報告下列信息:
a)疲勞循環次數;
b)試驗樣品數量;
c)疲勞伸長;
d)疲勞套件的平均長度增長率;
e)小于50mm的樣品寬度。
2.7 彈性紗線斷裂測定
2.7.1 儀器
使用2.5.2所述儀器。
2.7.2 試驗樣品
按2.5.3所述準備試驗樣品。
2.7.3 程序
按2.5.4所述程序對每個樣品進行疲勞試驗達協議的循環次數。從夾具移去樣品并計數彈性紗線斷裂的數量,如有,應在織物標記線之間的區域計數。
2.7.4 試驗報告
應報告下列信息:
a)每個樣品的斷裂數量;
b)疲勞循環次數;
c)小于50mm的樣品寬度。
2.8 回復的測定
2.8.1 儀器
使用2.5.2所述儀器。
2.8.2 試驗樣品
按2.5.3所述準備試驗樣品。在標記間的中間位置,完整地剪斷三根彈性紗線。對某些織物,不必要剪掉相關遮蓋物和/或結構紗線。允許剪斷這些紗線而不導致脫絲或散口。三根彈性紗線均勻穿過織物,間距為12.5mm。
注 對于寬度小于50mm的織物,剪斷任一樣品彈性紗線數量取決于織物寬度及其包含的彈性紗線的總數量。應剪斷至多約10%的彈性紗線。
2.8.3 程序
將每個有標記的樣品居中安裝在夾具中。按2.5.4所述疲勞程序對每個樣品進行試驗達500次循環。從夾具移去樣品并將其置于光滑的平面上。讓其放松30min。測定每根彈性紗線剪斷末端的距離,精確到mm。此為回復距離。
2.8.4 試驗報告
應報告下列信息:
a)平均回復距離,以mm表示;
b)剪斷紗線的數量;
c)試樣樣品的數量;
d)小于50mm的樣品寬度。
2.9 樣品老化方法
2.9.1 原理
老化程序目的是加快彈性織物隨著時間推移的氧化變質。樣品在空氣通過規定的熱處理老化,然后按照任一前面的試驗測定對他們性能的影響。
注 加速老化試驗不是真正地重現所有環境下自然老化產生的改變。
2.9.2 儀器
2.9.2.1 通風烘箱,其中有緩慢的空氣流通,提供每小時不少于三次,也不多于十次的換氣。
進入的空氣在接觸樣品前應在規定溫度±2℃的范圍內。老化箱中應沒有銅或銅合金。試驗樣品的總體積不應超過烘箱流通空間的10%。應在烘箱內提供懸掛試驗樣品的設備,而使樣品相互距離不會小于10mm且距烘箱內表面不會小于50mm。應使烘箱內的空氣溫度保持在70±1℃。應避免任何對試樣樣品的直接加熱和/或光輻射。應在合適的點提供溫度測量儀器的進入方法,用于測定操作條件。
2.9.3 試驗樣品
2.9.3.1 尺寸
應選擇試驗樣品的尺寸使得他們適合隨后進行的試驗。
2.9.3.2 數量
選定試驗樣品的數量應和老化程序后用于進行特定物理試驗所需的一樣。
注 建議在任何情況下選擇試驗樣品用于老化比較的數量應至少為五。
2.9.4 程序
將烘箱預熱至操作溫度70±1℃,。將試樣樣品懸掛在老化箱內,確保樣品的體積不超過烘箱流通空間的10%及樣品兩側空氣自由流通。
將樣品放置于上述條件下有關雙方協定的時間。
注1 建議樣品老化1、3、7和10天,此后,從試驗開始為7天的倍數。
注2 所用試驗期間應如此試驗樣品的惡化將不會如此明顯以防止老化后相關物理性能的最終值測定。
注3發現材料(例如此英國標準認可的)物理性能改變速率大約隨著溫度每增加10℃加倍,如70℃下一天大約等于20℃下的32天。
從烘箱移去試驗樣品后按1.5規定調節不得少于16h或超過24h。
2.9.5 試驗報告
除了報告老化樣品的適當試驗結果外,還應陳述樣品老化的天數。